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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法】“内部项目”稳赚不赔?男子用虚假项目骗走80万元,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2 22:35:00    

“我卡里有18亿元,可以投资你的项目。”“我有个矿山内部工程,要不要一起做?”9月12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名虚构18亿元身价、以工程项目为诱饵实施合同诈骗的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李某某得知王某某在桐梓县承接工程需缴纳保证金,便出示虚假的18亿元银行回单,声称可借款投资2000万元,诱骗王某某签订《借款投资协议》并支付30万元“利息”。得手后,李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款。

仅隔数月,李某某又谎称拥有“矿山内部挖掘运输项目”,带张某某实地查看后,与其签订承包协议,骗走50万元“劳务保证金”。事实上,该矿山项目根本不存在。钱款再度被李某某用于个人挥霍。

经清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提醒: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诈骗屡见不鲜。面对“高额投资”“内部项目”“稳赚不赔”等诱惑,务必保持清醒。守住法律底线,增强防范意识,才能真正远离诈骗陷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孙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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