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不少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选择利用这段时间走进企业实习或做兼职,由于缺乏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用工证据的意识,工资、休息、押金等权益遭遇“缺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暑期工面临维权难题。学生群体暑假兼职有哪些法律知识要了解?现实中有哪些常见“陷阱”?若发生纠纷,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6月11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大学生暑期兼职被欠薪
检察院支持起诉来帮忙
3名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冒着高温酷暑,在太原市一居民区里当保安,但完成工作之后,保安公司却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了这样一起大学生暑期兼职讨薪案件。
“检察院可以帮我们要回工资吗?我们的辛苦钱是不是要打水漂了?”2024年2月,3名紧张焦虑、无助迷茫的大学生,来到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检察服务窗口咨询兼职被拖欠工资的问题。经过了解,3人在2023年暑假期间为缓解家庭压力兼职做保安赚取生活费,他们与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务聘用协议书》,约定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和发放等事项。但是3名大学生辛苦完成工作之后,保安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合法权益如何维护?鉴于他们年纪小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检察官梳理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走访了实际用工的物业公司和签订劳务协议的保安公司,调取了二者签订的《秩序员外包服务合同》和人员出勤、外包人员工资费用支付情况等证据。通过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物业公司已按约足额向保安公司支付了保安费。当时,保安公司态度消极,检察机关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后,提出了支持起诉意见。
2024年3月28日,在检察机关多次协调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年4月2日,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终保安公司向3名大学生足额支付了所欠的劳动报酬。不到两个月时间,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3名大学生成功维权。
学生暑期兼职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如今,大学生暑期打工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部分学生因打工而“踩坑”的情况,也几乎是年年“上演”。有的涉事企业通知来应聘的大学生“已通过面试”,但在收取体检费、保险费后杳无音信;有的以推荐做兼职为名,向学生们收取“服务费”,提供的服务却是“挂羊头卖狗肉”。这不仅给不少大学生打暑期工的热情“泼了一盆冷水”,还可能给他们今后正式步入社会留下一些心理阴影。那么,大学生暑假兼职有哪些法律知识要了解?现实中有哪些常见套路和雷区?
“大家常说,学生暑期打工市场比较‘乱’,其实核心原因是出现纠纷时,维权过程比较难。”采访中,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告诉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以学校组织实习性质的“暑期工”为例,通常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协议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归《民法典》调整,劳动合同归《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为此,暑期工出现问题时维权的成本就比较高,比如劳动监察部门有可能基于暑期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的考虑而不予处理。此时,学生若选择去法院起诉则面临诉讼周期过长、且还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经济压力。加之暑期工的工资金额相对较低,很多人最后可能不得已选择放弃维权。
在具体案例中,暑期工和用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也直接影响最终维权结果。比如,在校大学生小A暑假在饭店兼职送外卖,双方按周结算工资。入职前,小A为获得实习证明,私填了饭店盖章的空白合同。后双方因薪资引发争执,小A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其与饭店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来说,以积累经验、获取额外收入为目的的暑期工劳动时间较为短暂,用工临时性强,工资也往往采取计件或计时、按日或者按周结算的模式。对此,我国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该类在校学生的暑期兼职不视为就业,不构成劳动关系,实践中根据用工情况可认定为劳务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福利待遇等问题,其实质是对于专业课程学习的一种延伸,一般也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身份也并非判断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对于已经满足法定用工年龄的在校学生,以求职就业为目的的提前实习,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获得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在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的情况下出现维权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学生群体,在假期打工时为了提前避免“踩坑”,务必牢记求职的“关键三步”。
“查”:在接受任何兼职工作前,大学生均应仔细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查询验证用人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信息,避免进入“黑作坊”或“皮包公司”,应选择正规安全的用人单位。
“签”:拒绝口头承诺,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看清楚合同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是否为空白合同。还要注意留存合同原件,这也是维权的基础工作。
“留”:劳动者应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微信聊天、录音、考勤记录、工服工牌等证据,以备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凭证。此外,还需留意个人信息保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时,应备注“仅供兼职使用”等字样,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冒用。此外,学生们还要清楚维权渠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的帮助。
兼职有陷阱
这些“暑假工”打不得
陷阱一:不签合同
招聘方:“你们现在还是学生,上班时间又短,不用签合同啦,我一个月给你1000块钱就可以了。”
检察官提醒:一些用人单位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也可通过聊天记录或录音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陷阱二:扣押证件
招聘方:“你们大学生就暑期来兼职一两个月,得把你们的身份证先放我这,以防哪天干得不开心说走就走了。”
检察官提醒:一些企业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的无理要求,暑期工可以直接拒绝。
陷阱三:受伤不管
招聘方:“你们是短期工不算就业,所以就算在工作中受伤了,也不算工伤,我们不负责的。”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学生在暑假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陷阱四:虚假中介
招聘方:“你们大学生学习成绩应该都不错,我这里有很多家教、名企的实习机会,只要交一些押金,保证帮你们介绍到工作,如果对兼职不满意,我还可以全额退款。”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学生渴望高薪职位的心理,谎称预先交纳保证金、押金、体检费、培训费等费用,就能通过特殊渠道介绍到心仪工作为由,骗取求职者钱财。对此,学生们应通过校内助学机构或者有相关营业证件的正规中介寻找兼职,如对方提出缴纳中介费等要求,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
陷阱五:兼职刷单
招聘方:“来我这里兼职刷单,在家用电脑、手机上点一点就能月入几千,连续3天做满5单还有额外提成。”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常通过网页、论坛、社交软件等渠道,广泛发布暑期兼职刷单广告。吸引到学生群体后,通过小额返利诱导学生加大本金刷单,受害者大额刷单后,不法分子便立马带着钱销声匿迹。在此,广大学生群体在暑期兼职时务必要提高防范,不向陌生人转账,不点击陌生链接,谨慎选择兼职,网络刷单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切勿有“贪图小便宜”“轻松赚大钱”的心理。
陷阱六:点赞诈骗
招聘方:“给短视频点点赞就能轻松赚钱,点赞1元1条,时间自由、单量不限、多劳多得、工资日结。”
检察官提醒:诈骗分子以招募视频平台“点赞员”为由,发布虚假兼职广告吸引学生上钩后,会给付小额佣金骗取信任,再谎称若想获取更多赚钱任务,需要充值一定金额成为会员等诱导受害者垫资充值,诈骗钱款。对此,大学生群体兼职时要知晓,任何要求垫资“做任务挣钱”“点赞返佣金”的兼职,本质都是诈骗,敲敲键盘、摸摸鼠标、点点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并不存在。学生们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来历不明的App,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
来源: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辛戈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