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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发布告诫书 学校食堂非必要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1 11:14:00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7月21日讯 (记者 张雄敏)近日,龙文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首要原则为“非必要不添加”,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因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告诫书》明确,龙文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以工艺必要性为前提,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用量,秉持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理念。

在禁止使用范围方面,龙文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除亚硝酸盐外,人工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的使用也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对于确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仅限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代号)允许在相应食品类别中使用且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品种。例如,制作面点时可能用到的小苏打、泡打粉等。即便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也必须严格按照GB2760规定,使用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最低剂量。

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上,食品添加剂需做到专人专柜保管,盛放容器需标注“食品添加剂”样,并与其他食品及相关产品分开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GB2760规定,并落实“五专”管理,即专人购买、专柜存放、专人领用、专器称量、专账记录。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若用容器盛放,需在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同时,再次强调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龙文区市场监管局还要求辖区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及正确使用方法。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