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悬挂横幅、标语的通知
近来,部分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城区道路护栏、隔离栏及绿化树木、灯杆上悬挂横幅、标语,且只悬挂不维护,特别是破损后不自行组织拆除,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涉及重大活动要求的,在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外围、环城路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及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二、凡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请自行清除完毕。
三、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带头执行本通知要求,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大型固定广告位等方式进行宣传。
特此通知。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9日
来源:锡林浩特为民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