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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健委公开征求意见:婚假5天增至20天,生育假最高延长至150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4:39:00    

红星新闻记者今日获悉,5月3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婚假、生育假等内容进行调整。

在对《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调整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写入《条例》总则。

二是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四川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四川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三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四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五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六是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七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据悉,该草案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市民可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cswjwrkjtc@163.com。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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